去年航司赚了44.7亿,飞机引进却降速
去年航司赚了44.7亿,飞机引进却降速
去年航司赚了44.7亿,飞机引进却降速上班路上,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信息,却(què)跳转(tiàozhuǎn)到某电商购物平台;闲暇时间,点开微博刷新闻,却跳转到某外卖(wàimài)平台;点开得物购物时,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……
近期,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“手机摇一摇跳转(tiàozhuǎn)广告”的吐槽贴。记者(jìzhě)调查发现,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(língmǐndù)调至极致,用户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时调整姿势都会触发跳转,“被迫”进入电商页面(yèmiàn)或下载陌生应用。
跳转至付款界面,误触屏幕即遭扫(zāosǎo)脸支付
法治网记者测试发现,大量(dàliàng)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。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情况,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“车来了(le)”APP,立马跳出开屏广告,下(xià)方配有“扭动(niǔdòng)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”的字样,右上角配有“跳过3”,即3秒后可跳过。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直接跳转,甚至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,大多数情况下仍是(shì)被跳转。
记者经测试发现,此类跳转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(diànshāng)购物类APP较多,短视频及其他类型APP次之,部分APP的关闭按钮(ànniǔ)隐蔽(yǐnbì)难寻。同时,知名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,而一些APP则频繁出现。
据网友王图图(化名)爆料,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,即跳转到某电商(diànshāng)平台88vip付款(fùkuǎn)界面,由于一时没注意点了一下屏幕,因为此前扫脸支付的设置,直接就(jiù)显示已经付款。
记者咨询其官方客服后(hòu)得知,88vip在30天内只能退一次(cì),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。
法治网记者实测发现(fāxiàn),这种扫脸支付误触的情况确实存在。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,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,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(yígè)App或(huò)一时不注意都可能会误触支付,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(yònghù)。
网友(wǎngyǒu):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
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,扫脸支付相关的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,其中不乏有此类误触情况(qíngkuàng)。那么,一旦(yídàn)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消费者应如何维权?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(zhīchí)呢?
对此,《法治日报》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,首先,从法律上(shàng)来说,合同成立需双方具有(jùyǒu)真实意思(yìsī)表示(biǎoshì)。若跳转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(wùdǎoxìng)(如默认(mòrèn)勾选、无显著取消选项),且扫脸支付未经二次确认,可能存在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,其合同效力存疑。其次,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(guīdìng),平台需全面、真实、准确披露商品/服务信息。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(如未标注“立即支付”等(děng)字样),或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,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。
马丽红律师提醒,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(cǐlèi)误触情况,需保存(bǎocún)跳转过程(guòchéng)录屏、付款前后界面截图等(děng)证据,证明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。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(如扫脸支付快捷性)削弱其自主选择权,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(quányìbǎohùfǎ)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。建议消费者可先向(xiàng)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,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事实上(shàng),此类摇一摇跳转广告并不少见,社交媒体上,网友们(men)对此多有讨论——“人麻(rénmá)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(dào)购物APP一万次”“新型技术霸凌”“谁懂,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”“摇一摇广告太烦了”“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”……
平台缘何痴迷“摇一摇”跳转?知情人士:提高(tígāo)曝光度
法治网记者注意到,此前一个名为打工仔小张的(de)博主,曾发视频专门吐槽摇一摇跳转广告,“刚过完国庆,又到了打开什么软件(ruǎnjiàn)都会跳转到某电商(diànshāng)平台的季节,打开微博,听个音乐,刷个视频,任何你(nǐ)能想(xiǎng)象的软件,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,关键是我并没有想打开它,我想买东西(dōngxī)我自己会打开,我不会因为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,这个推广费没必要。”
法治网记者调查(diàochá)发现,大多数人被跳转后并不会停留,下单的(de)概率更是少之又少。网友王图(tú)图坦言,“我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,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(gòuwù),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”。
既然下单的人(rén)少之又少,那“摇一摇”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(píngtái)企业广泛使用?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吗?
对此,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(cóngyèzhě)李丽(化名)透露,“‘摇一摇’的投放成本很低,微薄(wēibó)的成本就(jiù)可以提高(tígāo)曝光,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,哪怕100人停留(tíngliú)了3分钟,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是好事。提高曝光是第一步,什么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。看得见(kàndéjiàn)才买得着,单纯做线下靠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,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。”
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,李丽认为,商家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,就是希望通过强(qiáng)密度推广刷“存在感”,曝光多了,看的人多了,下单的几率才会(huì)变大(biàndà)。
当记者问及商家是否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(shòuzhòng)的(de)厌恶情绪,李丽回应称,“这个不重要,就算举报,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。有(yǒu)弊端,但可以忽略不计。”
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?律师:或涉多重违法(wéifǎ)!
针对企业为了提高曝光(bàoguāng)量,在众多APP投放大量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(guǎnggào)的行为,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(zhǔrèn)谢永江教授表示(biǎoshì)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。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(zhèngcháng)使用网络。以弹出等形式(xíngshì)发布互联网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,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。
“‘摇一摇’跳转广告往往(wǎngwǎng)让用户难以避免误触,且关闭流程繁琐,难以实现一键关闭,反复弹出,不符合规定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(shǐyòng)手机和(hé)网络。”谢永江说。
记者在黑猫投诉(tóusù)平台搜索“摇一摇”跳转相关词汇,相关投诉达上百条(bǎitiáo)。
今年4月(yuè)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(guānyú)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(SDK)通报》显示,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,共(gòng)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,所涉(suǒshè)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信息窗口无法关闭、信息窗口“乱跳转”等。
法治网记者注意(zhùyì)到,一些APP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往往还会标有文字提示——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。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(ma)?
对此,马丽红律师表示,手机(shǒujī)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(yònghù)自主意识的参与,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(xiǎngyǒu)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“摇一摇”跳转将用户无意识(wúyìshí)的物理动作(如步行晃动)曲解为“同意”,属于变相强制跳转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(jīběnquánlì),也违反了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保护法第五条“最小必要原则”,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(chéngxìn)原则,不得通过误导、欺诈、胁迫等(děng)方式处理个人信息。

上班路上,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信息,却(què)跳转(tiàozhuǎn)到某电商购物平台;闲暇时间,点开微博刷新闻,却跳转到某外卖(wàimài)平台;点开得物购物时,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……
近期,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“手机摇一摇跳转(tiàozhuǎn)广告”的吐槽贴。记者(jìzhě)调查发现,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(língmǐndù)调至极致,用户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时调整姿势都会触发跳转,“被迫”进入电商页面(yèmiàn)或下载陌生应用。

跳转至付款界面,误触屏幕即遭扫(zāosǎo)脸支付
法治网记者测试发现,大量(dàliàng)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。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情况,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“车来了(le)”APP,立马跳出开屏广告,下(xià)方配有“扭动(niǔdòng)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”的字样,右上角配有“跳过3”,即3秒后可跳过。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直接跳转,甚至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,大多数情况下仍是(shì)被跳转。
记者经测试发现,此类跳转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(diànshāng)购物类APP较多,短视频及其他类型APP次之,部分APP的关闭按钮(ànniǔ)隐蔽(yǐnbì)难寻。同时,知名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,而一些APP则频繁出现。
据网友王图图(化名)爆料,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,即跳转到某电商(diànshāng)平台88vip付款(fùkuǎn)界面,由于一时没注意点了一下屏幕,因为此前扫脸支付的设置,直接就(jiù)显示已经付款。

记者咨询其官方客服后(hòu)得知,88vip在30天内只能退一次(cì),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。
法治网记者实测发现(fāxiàn),这种扫脸支付误触的情况确实存在。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,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,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(yígè)App或(huò)一时不注意都可能会误触支付,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(yònghù)。
网友(wǎngyǒu):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

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,扫脸支付相关的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,其中不乏有此类误触情况(qíngkuàng)。那么,一旦(yídàn)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消费者应如何维权?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(zhīchí)呢?
对此,《法治日报》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,首先,从法律上(shàng)来说,合同成立需双方具有(jùyǒu)真实意思(yìsī)表示(biǎoshì)。若跳转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(wùdǎoxìng)(如默认(mòrèn)勾选、无显著取消选项),且扫脸支付未经二次确认,可能存在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,其合同效力存疑。其次,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(guīdìng),平台需全面、真实、准确披露商品/服务信息。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(如未标注“立即支付”等(děng)字样),或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,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。
马丽红律师提醒,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(cǐlèi)误触情况,需保存(bǎocún)跳转过程(guòchéng)录屏、付款前后界面截图等(děng)证据,证明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。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(如扫脸支付快捷性)削弱其自主选择权,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(quányìbǎohùfǎ)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。建议消费者可先向(xiàng)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,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事实上(shàng),此类摇一摇跳转广告并不少见,社交媒体上,网友们(men)对此多有讨论——“人麻(rénmá)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(dào)购物APP一万次”“新型技术霸凌”“谁懂,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”“摇一摇广告太烦了”“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”……
平台缘何痴迷“摇一摇”跳转?知情人士:提高(tígāo)曝光度

法治网记者注意到,此前一个名为打工仔小张的(de)博主,曾发视频专门吐槽摇一摇跳转广告,“刚过完国庆,又到了打开什么软件(ruǎnjiàn)都会跳转到某电商(diànshāng)平台的季节,打开微博,听个音乐,刷个视频,任何你(nǐ)能想(xiǎng)象的软件,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,关键是我并没有想打开它,我想买东西(dōngxī)我自己会打开,我不会因为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,这个推广费没必要。”
法治网记者调查(diàochá)发现,大多数人被跳转后并不会停留,下单的(de)概率更是少之又少。网友王图(tú)图坦言,“我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,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(gòuwù),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”。
既然下单的人(rén)少之又少,那“摇一摇”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(píngtái)企业广泛使用?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吗?
对此,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(cóngyèzhě)李丽(化名)透露,“‘摇一摇’的投放成本很低,微薄(wēibó)的成本就(jiù)可以提高(tígāo)曝光,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,哪怕100人停留(tíngliú)了3分钟,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是好事。提高曝光是第一步,什么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。看得见(kàndéjiàn)才买得着,单纯做线下靠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,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。”
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,李丽认为,商家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,就是希望通过强(qiáng)密度推广刷“存在感”,曝光多了,看的人多了,下单的几率才会(huì)变大(biàndà)。
当记者问及商家是否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(shòuzhòng)的(de)厌恶情绪,李丽回应称,“这个不重要,就算举报,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。有(yǒu)弊端,但可以忽略不计。”
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?律师:或涉多重违法(wéifǎ)!
针对企业为了提高曝光(bàoguāng)量,在众多APP投放大量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(guǎnggào)的行为,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(zhǔrèn)谢永江教授表示(biǎoshì)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。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(zhèngcháng)使用网络。以弹出等形式(xíngshì)发布互联网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,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。
“‘摇一摇’跳转广告往往(wǎngwǎng)让用户难以避免误触,且关闭流程繁琐,难以实现一键关闭,反复弹出,不符合规定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(shǐyòng)手机和(hé)网络。”谢永江说。
记者在黑猫投诉(tóusù)平台搜索“摇一摇”跳转相关词汇,相关投诉达上百条(bǎitiáo)。


今年4月(yuè)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(guānyú)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(SDK)通报》显示,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,共(gòng)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,所涉(suǒshè)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信息窗口无法关闭、信息窗口“乱跳转”等。
法治网记者注意(zhùyì)到,一些APP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往往还会标有文字提示——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。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(ma)?
对此,马丽红律师表示,手机(shǒujī)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(yònghù)自主意识的参与,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(xiǎngyǒu)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“摇一摇”跳转将用户无意识(wúyìshí)的物理动作(如步行晃动)曲解为“同意”,属于变相强制跳转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(jīběnquánlì),也违反了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保护法第五条“最小必要原则”,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(chéngxìn)原则,不得通过误导、欺诈、胁迫等(děng)方式处理个人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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